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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赴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交换学习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与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签署的校际协议,我校将继续选派部分优秀本科生赴上述高校交换学习一年。为做好今年的本科交换生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2021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德良好,自我管理和沟通能力强,身心健康;

  2.所学专业与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现有专业相同或相近;

  3.本人自愿申请。

二、学习时间

自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为期一年。

三、学习管理

1.浙江师范大学可接收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交换学习,华南师范大学各专业均可接收我校本科生交换学习。交换学习期间,交换生的学习、生活须服从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管理,奖学金及生活补助等仍由我校负责评定和发放。

2. 交换学习期间,交换生应遵守交换学校规章制度,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由交换学校将相关文件资料转交我校,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交换生不得擅自变更交换学习期限,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流计划。

4.交换生在交换学校学习期满,或因各类原因提前终止交换计划,须两周内(含两周)返校,到所在院系、教务处办理返校手续;超出两周未能返校报到者,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交换学习结束后,交换生在浙江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可申请认定为我校相应课程成绩、学分。

6.按照两校约定,交换生在各自学籍学校注册,交纳学费、住宿费,免交对方学费、住宿费。其它费用,如生活费、交通费等由学生自理。


 四、名额分配

  1.浙江师范大学接收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交换生10名,学前教育学院可选拔学生10名。

  2. 华南师范大学接收我校本科交换生10名。我校每个学院可报1-2人。

  3. 根据报名情况,由学校组织面试后,确定最终交换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5月15日前

下发通知,布置选派工作

5月17日-21日

院系选拔

5月26日-27日

学校组织面试

5月28日-6月3日

对入选学生进行公示

6月底

办理赴浙师大、华南师大交换学习手续


六、其它

请有关单位按照学校安排,于5月24日前将交换生候选人申请表、院系申请交换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交教务处合作科谷云云(主楼301办公室),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教务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