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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促进辅修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首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1.开设辅修专业的费用由学生和学校共同承担。 2.参照主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制定辅修专业学分学费标准;辅修专业学分学费略低于主修专业学分学费。 二、收费分类 根据主修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将全校辅修专业分为三类: 一类专业:艺术类辅修专业; 二类专业:外语类辅修专业; 三类专业:其他专业。 三、收费标准
四、收费方式 1、教务处根据每学期学生选修辅修课程的总学分计算统计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应交款额,并将统计结果报给财务处。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银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五、使用办法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学费原则上全部用于支付教师课酬;其中60%由辅修专业主办单位支配,用于支付任课教师课酬;40%入学校财务,由教务处统筹使用,用于贴补修读人数少、成本高的专业。 六、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校发〔2009〕92号)同时废止。
201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