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辅修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辅修毕业生资格审查的标准重申如下:
一、辅修结业标准
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辅修结业标准的,且其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首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二、专科毕业标准
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辅修专科标准的,且其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首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授双学位标准
1、符合主修学位授予标准;
2、学生修读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辅修双学位标准的,由学校颁发“首都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四、关于辅修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因故未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如所缺学分在10分(含10分)以下,可以申请延长辅修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5月20日前(具体时间请参照各辅修院系通知),向辅修院系递交《辅修专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如不提交申请,将视为放弃。
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修读总时长不超过7年)进行网上选课并参加课堂学习和最终考核,经考试合格,获得规定学分,补发相应辅修证书。
延长辅修学习年限的学生辅修收费方式与在校学生一致,应在修课学期规定实践内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延长辅修学习年限的学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住宿,由学生自理,学校不做统一安排。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26日
2019年辅修毕业工作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要 求 |
5月10日前 |
毕业资格预审 |
辅修院系向学生公布毕业预审结果,毕业学生对初审结果进行确认。 |
5月20日前 |
学生办理申请延期申请 |
申请条件: 辅修毕业生凡在7月1日以前不能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需要继续学习,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皆可办理; 具体步骤: 学生先向辅修开课院系提交《辅修专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开课单位批准后,由开课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教务运行科办理保留校内学籍手续。各辅修院系于5月23日前,将申请表汇总,交至主楼304办公室。 |
5月31日前 |
教学秘书检查、督促各项成绩录入(包括实习、实践、毕业论文) |
各辅修院系确保本单位毕业生所有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
5月31日前 |
学生提交证书照片 |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辅修院系提供用个人1寸免冠照片2张(与主修毕业照背景颜色和尺寸一致)。 |
5月31日前 |
各辅修院系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填写各种统计表 |
各辅修院系统计结业、专科、双学位、延长学习年限等各类学生数据,填写教务处下发的各种统计表,连同学生成绩单一起送教务处复核。 |
6月1日-6月10日 |
教务处复核审查 |
复核审查辅修毕业资格结果。 |
6月20日前 |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选课 |
延长辅修学习年限的学生需要进行网上选课并参加课堂学习和最终考核; 延长辅修学习年限的学生辅修收费方式与在校学生一致,应在修课学期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上进行网上自助缴费,不按时缴费直接删除选课记录,责任自负。 |
6月20日前 |
证书打印、领取 |
教务处负责打印学生辅修毕、结业及学位证书; 辅修单位到主楼304领取证书。 |
6月23、24日 |
证书盖章 |
教务处联系盖章时间,并提供一份毕业生名单,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各辅修院系根据盖章时间,将已领取的各种证书,贴上照片,到学校办公室加盖校章、钢印。 |
注:《辅修专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下载方式:登陆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学运行科表格下载
辅修专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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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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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开课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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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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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层次(辅修结业、专科毕业、双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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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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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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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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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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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辅修所在院系,一份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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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专业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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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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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开课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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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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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层次(辅修结业、专科毕业、双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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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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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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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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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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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辅修所在院系,一份交教务处。